一、取保候审过程中允许做什么事
在被批准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内,如果未出现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皆可自由从事各项活动:
(一)没有经过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
(二)若居所、任职机构以及联系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告知负责监管的执法机构;
(三)在响应法定传唤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出庭作证;
此外,中国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案件情况,指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如下一种或多种规则:
(一)不得随意进入某些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某些特定人员面谈或通讯;
(三)不得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四)应当将其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照等交由执法机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申请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各项规定:1)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城市;2)若住所地址发生变更,则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备案;3)保证能够按时应讯,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4)禁止妨碍任何可能对案件调查产生干扰的证人,同时制裁破坏证据者,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透明度。此外,法院、检察及公安机关有权按照具体的案情发展状况,要求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增设其他限制性措施,例如限制其进入特定公共场合、防止其接触指定人员或组织参加特殊活动、甚至收缴其护照等重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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