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有证据证明公司强迫加班才可以要求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了却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向所在单位所要应得的加班费,并且可以索要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吗
在非紧迫状况或者应急事项的情况下,如果贵司强制职员进行加班,那么作为员工他们享有合法拒绝的权利。
同时,企业在布置加班作业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同劳动者进行共识性商议。若劳动者对此持有异议,贵司便无法贯行其独断的决定,拘束他人进行额外劳动。同样,只有经过劳动者自主同意之后,才可对其进行加班工作的安排,且必须适度控制加班时间。在安排完工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加班报酬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确实如此,前提是必须有确凿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雇主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若员工的确遭遇这样的情况,即使雇主未曾为其支付加班费用,也无须犹豫果断地与用人单位解除人力资源关系,并积极争取自身应得的加班费待遇。此外,劳动者还可依据相关法规向雇主要求相应的经济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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