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归集体还是个人
有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金的分配原则以及基本组成结构,如下详列: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理论上来讲,应由村集体全权拥有。而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村集体需要具备能力将所收的土地补偿费用重新按比例分配给那些遭受到土地征用的农民。
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设想却往往因种种困难无法得到现实落实。
其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司法解释,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他们的户籍是否已经迁离,都依然具有分取土地补偿费用的权利。
再者,安置补助费便归属到土地承包人手中,简单来说,就是由个体来掌握这份资金使用权。
最后,上地附着植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从理论上看,应该是直接给予个体拥有,但其具体的分配情况仍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掌握。
至于社会保障费用,尽管在我们的搜索结果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通过对上下文语境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可以推测,它或许也是属于集体或者个体的其中一部分财产所有权。总而言之,不同部分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原则各不相同。土地补偿费用应该主要由集体拥有,同时它与个体权益有着密切联系;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
此外,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的最终归属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规定:凡涉及土地之征收,须按其原有使用目的予以相应的补偿;针对耕地的征收,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等的补偿款。对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具体标准为本耕地在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量的六至十倍之间。而对于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数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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