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半年还能复议吗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若当事人持有异议,可在此类文书送达之日起算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并需注明详细的复核要求以及相应的理由和有力证据作为支持。
其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断。
总而言之,当交通事故责任书交付到当事人手中且经其确认签字后,即便已经超过了3天的期限,仍然可以在此期间内针对相关认定进行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和赔偿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与赔偿的详细解读: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所作的具体考量,以判定其相应的责任归属。一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义务;倘若赔偿额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范畴,则不足部分须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共同承担额外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起争议的情况发生时,相关当事人有义务在文书送达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文件,在该文件中必须详细阐述其复核的具体请求、理由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交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文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正式确定是否予以受理。但是,即便超过了上述三日的期限,相关当事人仍然享有权利,可以选择在确认签字后继续保留相应的时间,以此来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