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分居被定义为夫妻双方在保持原有婚姻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终止共同居住,各自行使自我独立的生活状态。
若因情感不合导致的分居持续达至两年,夫妻双方皆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并非离婚程序的必要条件;
任何一方若认为与其配偶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即可选择与对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或者通过提交诉讼申请由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律上如何鉴定诽谤罪
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条:
首先,诽谤罪的侵犯对象是他人具有特殊意义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作出捏造、传播不实消息等行为,这些行为足以对他人的人格价值以及名誉造成贬损,且情节较为严重;
再次,诽谤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个人主体而非集体,也就是说,除个别情况外,单位并不能成为该罪行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诽谤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出于故意为之的心态。所谓诽谤罪,即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形象,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夫妇间的分居,根据法律规定,特指双方虽维持着婚姻关系,却未居住于同一住所,而是各自独立生活。即便由于情感因素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也并非离婚的必要前提条件;若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签署协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直接解除婚姻关系,而无需以分居作为离婚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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