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
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民法典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私募股权投资风险大吗
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内潜藏着众多的风险来源,这些因素包括但并不仅限于难以预估的市场变动、金融市场环境的剧烈震荡、利益冲突引发的委托与代理问题、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对称现象、阻碍退场机制正常运作的种种挑战、对资产价值进行准确考量的难度以及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潜在风险等等,正因如此,私募股权投资也被视为是一项极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一、法律地位潜在风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引发之法律风险; 三、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四、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五、因律师调查结果不准确或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疏漏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之后,该企业所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七、在退出机制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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