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流程要几天
对于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的相关事宜,通常的操作流程规定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之内进行完成。具体来说,该流程主要包含了四大步骤:
首先是进行严格的审查阶段,
然后才能进行公正的决策过程,接着便是宣告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然而,若遇到些重大且错综复杂的案件时,经过慎重考虑后,也可适当延期至十五天之久。此外,若被告方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接受相应惩罚,同时满足使用快速审判程序的条件者,那么仅需十日便能得到结果;当然,若被告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经过再三权衡,其判决日期也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七十三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所示,在涉及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如决定不予起诉,则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受害人。若受害人对此决定表示不满,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公诉程序。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对其复查决定进行告知。若人民检察院坚持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受害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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