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均分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再婚有记录吗
再次缔结婚姻,是否会留下记录?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离婚程序需经过施行人手办理或者由法院依律裁决方能奏效。因此,若在离异后选择
再次组建家庭,便无法避免在个人户籍薄或在各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所留下的详细记载和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 平等分割原则:在进行共同财产的分配过程中,双方享有同等权益,应对共同财产做出平均分割。2. 关注子女与女性利益原则:在涉子或涉女案件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及女性的合法权益,并给予适当的照顾。3. 无过错方优先考虑原则: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过错者会被剥夺所有权益,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平衡。4. 公正平等原则:在离婚诉讼中,我们将全面评估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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