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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是可以换的吗
我国法律不禁止对于本集体内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体内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但是,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满足新申请宅基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在该集体范围内自由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亦未禁止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相互间自愿协商、交换宅基地使用权。然而,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互换时,务必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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