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协议解约,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欲解除该收养关系,应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解约登记手续。
其次则是诉讼解约,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介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以期双方达成解约共识;
倘若调解失败,法院会立即作出最终判决。
自法院批准的解约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日起,收养关系正式解除。
在被收养者成年之前,除非收养方以及送养方两边都答成共识解除,否则收养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对于已满八岁的受养子女,他们本人也需表达出同意的意愿方可解除。
若收养人未能尽到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诸如虐待、遗弃等影响未成年受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作为送养人有权利请求解除养父母与受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如果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的协议难产,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如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已经严重恶劣至无法继续勉强维持同居状态,也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解除收养关系。
如若协商无果,同样可以动用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是由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向当地法院提交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请求。此申请书旨在说明他们希望终止当前的收养关系。在拟订该份申请书之时,务必明确以下几个关键元素:
首先,详细列明当事人即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具体包括各自的姓名、性别、生辰年月日以及身份证号等等。
其次,包括关于收养关系建立的时间、因果关系等背景知识的全面审视。
再者,对于解雇收养关系的动因进行深究,其中包括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家庭环境的变迁等等。除此之外,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后续关注点也需要包含在内,如解除收养后与关联财产、生活安排等相关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了住所选择、资产分配、日常生活费用等等。
最后,等待各位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申请日期以备查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要解决领养关系的问题,可以采用协商或者通过法律诉讼两种方式来实现。在选择协商的情况下,要求双方都必须持有明确意愿,并且需要向相关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而如果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做出裁决,同时,对于未成年的受养人来说,他们也需要同意这个决定。但是,若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话,那么作为送养人是享有权利去主动提出解除领养关系的。在被收养的孩子尚未达到成年年龄以前,除非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否则是不允许单方面解除领养关系的。若是经过充分协商仍然达不成共识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养子女目前是否已经成年,只要双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到了无法再继续维持下去的地步,那么都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解除领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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