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劳动者享有合法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利。
具体而言,劳动者如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
而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来说,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2.当用人单位存在下述任意一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环境保护或劳动条件方面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薪酬;
第四,用人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由于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导致无法继续执行;
第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基于其他理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逼迫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有关经营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的工作,甚至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劳动者可以立即依法解除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事先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可以吗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劳动者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解除与雇主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条件,须满足以下特定情况之一方可实现:
首先是雇主未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其次则是雇主有拖欠或有意扣除劳动者应得薪资的行为;
再者,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若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合法权益。凡劳动者在履行完法定通知期限内(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便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同时,劳动者亦有权根据用人单位未能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或者承诺提高工作环境与福利待遇、欠发薪酬、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条款效力不合法、法律规定等诸多因素,而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动。倘若遭遇强迫劳动、从事高危作业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形,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