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应根据下列特定情况予以确定:
(一)如结婚当事人已正式登记并且已经开始共同居住生活的,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彩礼则无需予以退还;
(二)如果结婚当事人没有履行登记手续便开始共同居住生活且这段时间较为漫长,一般来说应该超过两年或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孩子,那么这种情况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也无需退还彩礼;
(三)在结婚当事人未履行登记手续就共同居住生活且所接受的彩礼实际上被用于共同生活方面的,此时在离婚之后也不应退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共同生活,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为生活、生产所需以及实际发生的开支,若有一方或双方患有疾病进行的治疗费用,又或者共同进行经营投资等;
(四)至于已经正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但若男方以支付彩礼的方式使自己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的,则在离婚之时男方有权向女方请求返还彩礼;
(五)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由于彩礼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并不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然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即女方同意返还彩礼,那么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离婚过程中彩礼的返还规定如下:凡是已经进行婚姻登记并合法同居生活的当事人,均不需要退还彩礼;对于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长期同居并育有子女或者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消耗了相当数量的彩礼,在离婚之后通常也不会被要求退还;然而,如果已经完成婚姻登记,但是男方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他有权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之外,彩礼可以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