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配偶双方所获得的以下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资产:
(一)薪资、奖金以及劳务酬劳;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法定继承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则不属于此列;
(五)即使是由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收益,同样也可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七)夫妇双方实际获得或是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其他资产。
当然,配偶双方亦可根据书面协议约定,将其婚前财产划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享共有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的历程中,配偶双方共有的资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工资收入及绩效奖金;其次是从事商业经营或进行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此外,还包括来自于智力成果与版权收益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回报;除此之外,依法继承或者接受部分遗产赠与所得的相关财物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之内;除了上述固定收益外,个人投资同样产生的盈余、住房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还有基本养老补偿等等都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对于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其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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