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中非法财物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所谓“非法财物”,乃指违法行为人持有的或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涉及违禁品、工具以及各类物品等。
关于行政处罚领域内被广泛采用的“没收非法财物”这一制裁措施,实际上是由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私自占用、支配并为其所有之财产及物品,依法予以收归国有化处理的惩处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内容
在执行调查或检核任务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主动向涉案的相关主体或者相关责任人展示其所持有的执法证明文件。而这些涉案合作者或者责任人则享有权利向执法人员提出查验所持执法证明文件的要求。
若行政执法人员未能提供其所佩戴的有效的执法证明文件,那么这些涉案合作者或者责任人便有权利选择拒绝接受行政机关有可能提出的调查或者检核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非法财物”这一术语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具体含义是指违法者所持有或者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违禁物品、工具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权采取“没收非法财物”的方式,将行政违法者的个人财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以此作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和制裁的重要手段之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