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活动中,侵占罪显然属于刑事类犯罪案件之一,但同时亦包含了自诉案件这一范畴,故我国法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采取了独特的“不告不理”主导原则。
所谓侵占罪,它是指某人为谋取非法占有他人资产(此括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等)的私利,而对这部分财产进行非法侵夺,且拒不归还,且其所侵占的财物价值相当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国刑法所定义的侵占罪乃为一类刑事自诉案件,其遵循着"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此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个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代管、遗失或者被隐匿之财产,以图谋私利,进而实施侵占且拒不返还,涉及到的财物价值往往较大。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此类案件的审判依据主要来源于受害者的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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