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自诉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该罪指个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管理、遗失或隐藏的财产,意图私利,实施侵占并拒绝归还,涉及较大财物价值。法庭审理建立在受害人起诉的基础上。
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一、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在我国司法活动中,侵占罪显然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之一,但同时亦包含了自诉案件这一范畴,故我国法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采取了独特的“不告不理”主导原则。

所谓侵占罪,它是指某人为谋取非法占有他人资产(此括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等)的私利,而对这部分财产进行非法侵夺,且拒不归还,且其所侵占的财物价值相当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国刑法所定义的侵占罪乃为一类刑事自诉案件,其遵循着"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此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个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代管、遗失或者被隐匿之财产,以图谋私利,进而实施侵占且拒不返还,涉及到的财物价值往往较大。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此类案件的审判依据主要来源于受害者的正式起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一键咨询
  • 168****3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侵占罪属于什么范畴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擅自占有他人寄存、保管或掩埋的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该罪的核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包括受委托收藏、管理的物品和按契约或规定为他人保管的财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近看电视的时候看到有个人利用职务侵占了公司的资金,但是竟不是职务犯罪,想问下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中下面哪一个不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啊?
[律师回复] 职务犯罪,这里的“职务”特指国家机关(含人民团,国有企业等)的职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职务侵占罪,这里的“职务”,指非国家机关(含非人民团体,非国有企业等)的职务,特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1
1、私分国有资产罪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以上是对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中下面哪一个不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啊的回答。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被行政复议机关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有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占罪属于什么范畴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擅自占有他人寄存、保管或掩埋的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该罪的核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包括受委托收藏、管理的物品和按契约或规定为他人保管的财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由企业老板决定的“红包”这三种不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可以确定年终奖属于工资。既然属于工资,就不得随意克扣。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年终奖这个法律名词。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了企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是否属于合同的范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是否属于合同的范畴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不属于合同。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三)利用歧义
(四)以收代借
(五)财物不分
(六)自书借条
(七)两用借条
相关知识:
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占罪属于什么范畴案件
侵占罪是刑事案件,针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涉案金额在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为数额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超过十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同样面临严厉处罚。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一般主体犯罪和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是属于合同法,还是属于其他范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协议并不仅仅限于债权债务合同与协议,有些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的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这些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由于劳动合同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佣关系,而是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色彩,所以不能依照《合同法》予以调整,必须依照《劳动法》加以调整,可见裁定驳回你的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二是行政合同,也就是行政主体在政府管理过程中依法与相对人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这是一种政府借助合同手段实现行政职能的法律行为,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所以也不适用《合同法》调整,而适用行政法调整。其二是婚姻、收养、继承、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同样也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而适用《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调整。因此,你可以依照《劳动法》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若不服,则可请求复议或直接向当地人民,届时就不会再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了。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死亡是否属于遗产范畴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死亡是否属于遗产范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学界也是争论的焦点。由于该问题直接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及死亡赔偿金可否清偿债务等系列问题,故而对该问题的探讨就具有更为重大理论价值。
首先看一下《继承法》对遗产的规定,《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对“其他合法财产”作出了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损害赔偿的直接请求权。若在受害人已经死亡,却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来处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也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宜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
凭票报销费用不属工资范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张某两年前在一家贸易公司担任销售员,按当初《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各项生活补贴以及月销售额的提成。此外,按照公司的规定,张某因业务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可根据票据实报实销。近日,张某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在经济补偿金计算上产生争议,张某要求把过去两年中出差或办理业务产生的报销费用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当中,公司未予采纳。张某就此事咨询了顺义“148”法律热线。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其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以及销售提成均应算入工资范畴。而张某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产生的报销费用,按照该公司规定采取实报实销形式予以给付。从给付性质上看,是对员工因工作业务而垫付的费用进行的财务结算,并非对员工劳动工作给予的额外补偿;从财务制度上看,费用报销属于企业费用支出,并非员工个人工资性收入,所以此项费用不算工资范畴,不应该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王春光)阅读延伸:劳动合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占罪属于什么范畴案件
侵占罪是刑事案件,针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涉案金额在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为数额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超过十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同样面临严厉处罚。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一般主体犯罪和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商标转让是否属于收入范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卖各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总是会有商标,我们买卖这些东西,是行使使用权,那么当商家需要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时候,会得到一笔钱财,这笔钱财是什么收入呢也就是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下面由来为您解答!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收入。不属于利得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利得与收入的区别利得: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区别点: 一、概念范围不同收入与利得的区别广义的收入含有利得,但是利得和狭义的收入是不一样的,收入是日常活动产生的,而利得是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利得则如出售固定资产等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记入利润,而利得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而另外一部分则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利得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在会计中,区别收入与利得是一个列示和编制报表的问题,收入和费用通常以毛额列示,利得与损失通常以净额列示,即利得要扣除有关的支出,损失要扣除有关的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定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支),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支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只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产生的净收支才属于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通过上述小编的介绍,大家知道了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是需要分你转让的商标使用权的范围是什么来决定的,如果是转无形的财产那么属于收入,因此当大家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时候,就可以参照小编的这个文章来进行判断和使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占罪属于什么范畴案件
侵占罪是刑事案件,针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涉案金额在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为数额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超过十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同样面临严厉处罚。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一般主体犯罪和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产权属登记的范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型的不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也是不同的。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 5、卖方户口本; 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问一下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属不属于这个范畴?我的一个亲戚开了一家公司,现在被通报批评了。
[律师回复]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首先,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六种。虽然没有通报批评,但该条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设置在罚则中。例如,《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原《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两部法律都在罚则中都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范畴的行政处罚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