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签一般选择多少年期限
劳资两方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时限的商讨,法律并没有作任何明确规定,而是交由就业双方自由协商来决定的。
当一份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达到约定结束之日,若雇主方面选择不再续期,那么就有义务向劳动者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依据は劳动者在现公司供职的年限,根据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工资这样的原则来进行支付。
在累积工作满六个月但不足整一年的情况下,也会按照完整一年来计算薪资;
若是工作者任职时间未能达到六个月的界限,也将给予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每月所得的工资,超过了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发放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即会按照这个数值乘以三的方式计算,且最多只会支付至十二年为止。
至于月工资,是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过去十二个月内所得到的所有平均工资。
对于劳动者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我们同样可以细化出两种可能的情形:
1、倘若雇主能够保持甚至提升原先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却不愿意签署新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必要。
2、然而如果雇主选择性地降低原本的劳动条件,并且劳动者也产生不续签意愿的话,那么雇主要遵守相关规定,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假如劳动者依然在原来这家公司继续服务,而原雇主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则可视同双方共同认可并维持原先的条件来执行劳动合同。
然而,若其中有一方希望结束这项劳务关系,那么我们就要尊重他(她)的想法,法院理应批准他/她的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续签2次后不续签怎么办
在完成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雇主选择不与员工续订下一份劳动合同时,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已经来临,而雇主主动决定解除这一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若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解除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应对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正常经济补偿额度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劳动合同的续签期限方面,并未有强制性的规定。然而,若雇主决定不再续约,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按照工龄进行,如果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半年,将按一年的时间计算。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超出了当地的三倍标准,那么补偿金额也将以三倍为上限。当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时,需要考虑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雇主的条件保持不变,此时劳动者无需获得任何补偿;而另一种情况是雇主降低了条件,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然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这被视为他们已经接受了原来的条件。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提前终止合同,那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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