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都包含哪些项目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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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耕地征用补偿遵循原用途原则,包括土地补偿(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安置补贴(根据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每人补贴年产值4-6倍,每公顷不超过15倍)以及附属物和农作物补偿,后者由地方参照标准制定。土地补偿基于耕地产值评估,安置补贴则考虑农业人口数量和人均耕地。
土地补偿费都包含哪些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都包含哪些项目

依据我国法规政策,对土地拆迁实施征收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的主要原则是以被征用土地的原本主要属性与功能予以补偿。

在针对耕地进行征用时所采用的补偿措施,除了包括土地补偿款项外,还包含了安置补贴金额及土地上各类附属物品及农作物的补偿金额等。

首先,针对耕地的土地补偿款部分。

此项数据是通过评估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的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而得出。

其补偿金额的范围通常在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安置补贴部分。

其大致原理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进行计算。

具体来讲,就是以被划定为征收范围的耕地总面积除以被征收单位中每个农业家庭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来算得。

对于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他们对应的安置补贴金额,是根据之前所述的方式评估出的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在四到六倍区间内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作为单位计量的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金额,虽然其上限设定为不高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实际上几乎不会达到这个数字。

最后,关于土地上各类附属物体的补偿款与农作物的补偿费,这两部分的金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同征用耕地相类似的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补贴来制定相关的准则以作参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土地补偿费每亩多少钱

关于我国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土地性质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具体而言,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但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于耕地上的农作物,给予的补偿主要是依据旱田、水田以及菜田三种类型来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在旱田中,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

5.3万人民币;在水田中,每亩的补偿金额大约为9万人民币;而在菜田中,每亩的补偿金额则可达到约15万人民币。

2).在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上,按照旱田、水田以及菜田三种类型计算出的平均值分别为5.8万人民币、9.9万人民币以及15.6万人民币。

3).在林地上的农用土地被征收时,其补偿标准为每亩13.8万人民币左右。

4).当工矿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住宅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被征用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3.6万人民币。

5).对于那些因暂时闲置或未被利用的土地,按照其土地性质和面积大小等因素可以得到每亩近2.1万人民币的补偿。

6).此外,还有林木类型的补偿标准也较为详细,具体来说,杨树、柳树、榆树、槐树等林木1至3年内被砍伐后,每亩的补偿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从第四年开始到十三年间,此类林木每亩的补偿金额会根据树木生长年限的增加而升至12000至36000元人民币之间;而到了14年至20年间,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高达60000至80000元人民币不等;超过21年后,其每亩的补偿金将稳定在约32000元人民币水平。

7).再如柞树类林木,1至3年内被砍伐之后,其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2000元人民币;从第四年开始到二十年间,此类林木的每亩补偿金额会逐渐提升到18000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若是从第21年至50年来算,每亩的补偿金大概在44000至60000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若是大于等于51年的此类林木被砍伐,那么每亩的补偿金额就可达到约24000元人民币的水平。

8).还有红松树,1至3年内被砍伐的话,其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2000元人民币;若在4至20年间砍伐,则每亩的补偿金额会在20000至31000元人民币之间波动;而自21年至40年间砍伐的话,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可能升至56000至62000元人民币之间;至于41至70年的这类树木,那么每亩的补偿金将会稳定在约168000元人民币的水平;而如果树木的年龄已经到达了71年以上,那么其每亩的补偿金额将为126000元人民币。

9).最后,对于人工森林植被的恢复费用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用于木材生产的林地、经济林地、燃料林地以及苗圃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20000元人民币;而尚未成熟的幼林地每亩的补偿金额则为86600元人民币;用于防护林与特殊用途林的林地每亩补偿为63360元人民币;而如果是国家重点防护林区或是特设定用途林区的话,那么每亩的补偿金额则可以达到约76670元人民币;对于撒布林地、灌木林地而言,它们每亩的补偿则为50000元人民币;而那些尚不适合种植、曾经开采过的地方以及火烧过的地方,每亩的补偿价格则大概为4334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在中国,耕地征用补偿依据的是原用途原则。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部分,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计算;同时还包含了安置补贴部分,具体数额会根据农业人口数量及耕地面积来确定,每人每年可获得的补贴为年产值的4至6倍,而每公顷的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倍。此外,对于附着于土地上的附属物以及农作物也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具体金额将由各地方政府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制定。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的金额主要取决于耕地的价值评估结果,而安置补贴的数额则与农业人口数量以及人均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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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包含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包含哪些项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包括、安置补助费财政部,依法向市;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以招标。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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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具体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赔偿都包含什么项目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赔偿都包含什么项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具体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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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包含哪些项目
社保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保征收机构将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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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后,验血包含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土地转让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转让注意事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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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因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的,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施救费、停车费
3.替代交通费,如果您的车辆不是营运车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所花费的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停运损失。营运车辆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俗称折旧费,这个要看车损伤的程度,一般追尾不会太严重,毕竟尾部没有什么致命部件,是不会支持的,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损失的,损失价值可以自己估算一下,或者去估价中心咨询。
6、其他财产损失,损坏的,应提交维修发票;损毁的,损毁的,可以主张重置费,以事故发生时的财产价值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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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至少配备 名具备资质的资料员驻守工地现场办公,乙方指定 为驻地资料员。驻工地资料员应当相对稳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资料员;
  
2、保证所有资料、半成品试验及时到位,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因材料实验、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3、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善资料的编制整理;
  
4、及时传达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负责与检测中心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联络及相关工作;
  
5、负责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资料的备案工作;
  
6、按时参加甲方、建设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例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会,并整理好会议纪要,转发给各建设参与单位。
  
7、配合工程建设各分包单位办理签证,及时传达管理单位对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及处罚指令;
  
8、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支付资料款,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资料员不得随意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需离开应向甲方请假,如未请假离开,每次罚款 元;
  
3、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同步编制、整理其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检测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资料或其他实验资料未按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整理,每次罚款 元,分部工程验收因资料原因不能及时验收时,每次罚款 元,且所造成的重复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实验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实际每项少做或少送一次样品实验,按实验室单项试验费双倍扣回并处以 元/次的罚款,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5、乙方应对所有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乙方资料不准确、及时、完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者工程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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