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时效是否可以发生中断
在与劳动有关的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的有效期设定为一年。
然而,若因不可抗力或存在其他合法理由导致诉讼有效期暂时停止计算,则自引起有效期中止的因素得以消除时,诉讼有效期将继续进行计算。
当劳动关系持续过程中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端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不受该一年期限的约束。
关于劳动方面的纠纷请求提交法庭裁决的有效期被规定为一年。
实际期限应从有关方面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日期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时效中断怎么处理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发生了法定事由,导致此前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全部失效。当这些时效中断事由得以消除后,将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可因以下三类法定情形而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身权益、向相关部门申请维权保护及获得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当事人应当具备高度的证据意识,确保对上述行为进行妥帖的保留并积累相关证据。一旦时效中断事由得以消除,便应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方面,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为一年。然而,在遇到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存在其他影响诉讼进展情况的暂停性因素时,诉讼时间将会被暂时停止计算;当这些障碍得到排除并恢复正常状态后,诉讼时间即可重新开始计值。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其涉及到的法定时效并不受该项限制。对于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纠纷来说,法庭上的请求均需在受害者得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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