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明确指出,强奸罪无疑属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必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即便受害者给予了谅解,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或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被告人被确认为强奸罪的实施者,那么无论受害者是否予以谅解,他们均需接受应有的刑事惩罚。总而言之,即使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得到受害者谅解,他们仍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被害人谅解可以判缓刑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构成强奸罪且达到既遂状态的罪犯,即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通常情况下也无法适用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既遂的罪犯,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强奸罪既遂且获得受害人谅解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必须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无论受害人是否表示宽恕或者被告获得其谅解,被告人亦无法逃过应有的法律责任而得以豁免刑罚。在被判定为强奸犯罪后,无论受害人身处何种状况以及是否表现出谅解之意,被告人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即使经过法庭判决被告人构成此罪并得到受害人谅解,他仍然有可能需要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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