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若遇到如下情况,购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处理:
1、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相对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其误差绝对值要高于3%;
2、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
3、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更改原本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度以及采光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4、开发企业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下,擅自销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屋;
5、建设完工后交付给购买方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该房屋的质量状况已严重影响到目标用户的正常使用功能;
6、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不能够顺利进行产权转移,甚至是无法按期完成的操作;
7、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由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通过,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方式、方法无法达成共识;
8、当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退房的情况发生之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的步骤有哪些
1.仔细审查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以识别其中是否含有任何条款能够导致不公平对待或是表述不够明确之处。对于此类可能引发混淆或者误解的条款,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订或加入详尽注解以便澄清含义;
2.确认交易方具备相关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从而保障您最终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益;
3.完成签署购房协议或者完成加盖公章的手续,以确保各项条款都已得到切实履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购房合同赋予了买家丰富且重要的解约权益,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如果房屋建筑面积与其原始约定不符,误差值超过百分之三之上;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或者擅自更改规划设计,从而对房屋品质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开发商存在违规预售未经许可的项目行为;若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其缺陷严重影响到实际居住体验;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过程遭遇障碍;如果购买房屋所申请的银行贷款审核未予通过,或者在付款方式上存在争议;以及,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可能导致解约的情况。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买家均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支付款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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