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量刑93条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首先,如当事人实施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恶劣者,应被处以拘留和罚金等严厉惩罚措施;
其次,若行为人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同样将面临拘留和罚金的严厉惩处;
再者,当行为人涉及到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并且其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时,包括驾驶员本人在内的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即拘留和罚金;
最后,如果行为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么他们将会被处以拘留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为严格的那一项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针对危险驾驶这一严重犯罪行为的量刑准则主要由以下几类构成: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极其恶劣者;其次,无论是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还是超员、超速进行校车或者旅客运输的人以及违反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最后,如果上述各种行为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将根据其所触犯的最严重条款进行定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