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湖南省的判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如下:首先,若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内的工作团队成员,将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转借予他人,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大于等于人民币五千元)且逾期未偿还满三个月;
或者虽然未逾期三个月,但其所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其次,若该工作人员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最后,若该工作人员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该工作人员已将所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那么法院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情节轻微,甚至可能会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国《刑法》第272条之规定,涉及到各企事业单位员工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逾期未归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则涉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法律制裁。对于国有单位中存在的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其量刑与定性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予以确定。在此值得指出的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及时全额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可依法视情况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宣告免除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