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之人,如果判定其确有必要予以逮捕时,应在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此前提下,若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为三天;
如遇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四天;
至于重大嫌疑人的审查批准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规标准,拘留主要分为三类形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具体如下所述:
1.行政拘留:最短时间为一日,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五日,如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且需并罚,则总计拘留天数不得超过二十日。
2.刑事拘留:最短时间亦为一日,然而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达三十七日。
3.司法拘留:最短时间同样为一日,而最高拘留期限则为十五日。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将由法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监管,若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在拘留期内,法院有权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在期满后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对被拘留者进行提讯逮捕时,其期限通常是三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需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裁决。综合来看,一般的刑事拘留时间为三日,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则有可能达到最长期限三十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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