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有公安部门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需对某人进行详细调查,并依法将其拘留的情况,通常应在拘留之日起的第3个自然日内,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相关申请,经由检察院审查批准之后方可继续进行相关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时,公安部门可将申请期限适当延长1天至4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涉嫌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犯而言,申请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
在此,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力量,应自接到公安部门正式提请批准逮捕文件之日起,于7天之内即刻做出是否批准逮捕该嫌疑人的裁定。
因此,若是涉及合同诈骗类的案件,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拘留期为3天以内的情况,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7天;
若涉及到重大嫌疑犯且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拘留期限甚至可延长至30天。
当然,最终的拘留期限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审查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所明确指出,当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有必要对某特定人员实施拘留并展开深入调查,那么该行为必须在完成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级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违法犯罪或者是以团伙形式作案等较为复杂的案件情况,其审批申请的期间可以相应地延续,最长达到了整整30天之久。而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相关申请报告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就如同他们在合同诈骗类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那样,一般的嫌疑犯将需要接受为期不超过3天的暂时拘留,但在特殊的情形下,这一期限可以被酌情延长到七天甚至是长达30天之久,最终的拘留期限则要完全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状况以及经过严格审慎的司法评估后所得出的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