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刑事拘留是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过程中,如判定必须将被拘留人员予以逮捕的,应于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天)向相应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法律审查及核准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犯罪行为反复频繁发生、多人联合作案等),此项申请提交给检察院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法院刑事拘留算不算判刑
1、关于拘留期间的时间是否应计入刑期的问题。当犯罪嫌疑人为法院裁决后判处有罪的情况下,在此之前已经处于拘留状态的天数可以作为刑期予以相应扣减。
然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其刑期的起点是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2、关于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两天的刑期。
3、关于拘役刑期的计算方法。与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相同,拘役的刑期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4、关于拘留期间的探视申请。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只有被拘留者委托的律师才有权提出探视申请,以便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在民事拘留的情况下,被拘留者的家属则可以提出探视申请。在探望被拘留者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经由民警核实无误后,方能进行探视。
此外,探视过程中除了民警同意的物品之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得交予被拘留者。
5、关于会见被拘留者的相关规定。在拘留所的会见区域,会见被拘留者时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据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例令之明文规定,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拘留这一司法措施之后,通常应该在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针对一些特殊案件类型,例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屡次违法及团伙作奸犯科等行为时,此次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从而更好地确保对案件进行深入推进和调查取证工作能顺利展开。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基准期限设定为三天时间,但具体的期限是否会超过此规定,将取决于该案件本身的特性以及司法审批程序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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