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上庭审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派遣检察官出席法庭。
这就意味着,一旦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了开庭审理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案卷的全面查阅工作。
在此过程中,查阅案卷所耗费的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
因此,取保候审人员的上庭审理时间将主要受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进度以及人民检察院案卷查阅时间的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已顺利进入第二审程序,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已决定开庭审理,那么取保候审人员的上庭审理时间便应在人民检察院完成案卷查阅之后的适当时间段内进行。
然而,具体的审理时间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的排期而定,可能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什么病可办
关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疾病类型,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公开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同级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案卷的全面查阅工作,而这一期间并不被计算在内作为审理期限。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出庭审理时间,则受到法院审理进度以及检察院查阅案卷所需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是在检察院完成案卷查阅之后再予以安排。然而,实际审理时间还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排期情况,因此可能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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