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若因犯有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型犯罪行为而被定罪量刑者,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依法裁决对其实施限制减刑。
因此,强奸罪属于可以实施限制减刑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强奸罪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法院未宣告确定判决前的任何时段,只要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独立的刑事处罚方式加以运用者;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罪行,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带来社会公共安全隐患者;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者;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方法的人士。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措施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倘若其涉及到故意杀人或者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行为并已被判决定罪量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基于严重的犯罪情节以及诸多相关重要因素,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裁决直接对被告实施限制减刑。据此,我们不难理解,强奸罪恰恰就属于能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限制减刑规定的一种严重刑事犯罪类别。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