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暴力怎么定性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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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抢劫罪的暴力性质被定义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此类行为满足了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例如进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等等,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抢劫罪的暴力怎么定性

一、抢劫罪暴力怎么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抢劫罪的暴力性质被定义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此类行为满足了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例如进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等等,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认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暴力的定义,我们理解为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肉体进行严重冲击或者强制性限制的行为。在涉及到抢劫犯罪时,这种暴力则具体表现为对受害者的躯体进行直接打击或采取强制手段,以此来消除受害者的抵抗行为,进而实现其不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这里所提及的“其他方法”,是指除了实施暴力和威胁之外,犯罪分子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了其他各种让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策略和手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抢劫罪的暴力性质被清晰地定义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合法私人财产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如果上述行为符合该条款所详细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等,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酷惩处,同时还须承担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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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暴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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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劫抢劫借条的判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也就是说,暴力抢夺借条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1、从犯罪的客体上看,暴力抢夺借条不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刑法保护的财产关系。从犯罪对象上看,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通常抢劫犯在犯罪后直接掌握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犯罪对象是物权,而抢劫借条则是直接掌握了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了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抢劫对象是债权。因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基本根据,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2、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3、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份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是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夺借条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5、毁灭借条,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竞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抢劫罪会受到哪些处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入户抢劫的; (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3)抢劫金融机构的; (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6)冒充军警抢劫的; ( 7)持枪抢劫的; (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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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暴力性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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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是以暴力威胁还是暴力侵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 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 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 二、抢劫罪“胁迫”的特征 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 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 三、“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 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虽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此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因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其 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 其 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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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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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暴力性有哪些类型
抢劫罪的法律规定要点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确定。请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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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暴力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用暴力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抢劫的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 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 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 二、抢劫罪“胁迫”的特征 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 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 三、“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 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虽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此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因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其 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 其 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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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暴力性有哪些类型
抢劫罪的法律规定要点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确定。请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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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以暴力为威胁是什么意思,抢劫罪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 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 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 二、抢劫罪“胁迫”的特征 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 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 三、“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 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虽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此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因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其 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 其 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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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暴力的目的性行为如何认定
抢劫罪中暴力威胁的关键在于非法占财的暴力行为。法律裁定需考察主观动机、暴力手段与获财关系,结合实情判断行为目的。若暴力发生在受害者抵抗或保护财物时,通常视为有明确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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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夺借条,会不会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也就是说,暴力抢夺借条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1、从犯罪的客体上看,暴力抢夺借条不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刑法保护的财产关系。从犯罪对象上看,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通常抢劫犯在犯罪后直接掌握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犯罪对象是物权,而抢劫借条则是直接掌握了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了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抢劫对象是债权。因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基本根据,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2、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3、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份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是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夺借条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5、毁灭借条,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竞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抢劫罪会受到哪些处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入户抢劫的; (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3)抢劫金融机构的; (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6)冒充军警抢劫的; ( 7)持枪抢劫的; (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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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暴力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经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四人因暴力讨债而涉嫌抢劫罪一案,被以犯抢劫罪判处八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住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的王某与家住同区会龙镇的王某华本是打工认识的好友,因王某华充话费借了王某100元钱一直拖延不归还,于是王某怀恨在心。2015年12月7日,王某打电话邀约其朋友邓某、蒋某某、罗某某三人,称“要好好教训哈欠钱不还的王某华”。当天晚上10时许,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驾驶小轿车埋伏在遂宁市船山区城区王某华下班回家的路上将王某华强拉上车,随后将王某华从遂宁市船山区城区带至该市安居区横山镇一个偏僻的小山坡上。将王某华带到小山坡上后,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等四人先是让王某华跪在地对其打耳光、脚踢,随后王某还拿出放在后备箱的枪支对着王某华的头部的方式进行威胁、邓某采用钢管殴打等方式向王某华索要人民币2万元钱。王某华因为生命受到威胁,被逼无奈,只好承诺将自己的新买的小轿车拿去卖掉来支付王某、邓某索要的2万元。因为王某华的车钥匙放在家里,车停在居住小区内,所以王某、邓某就叫蒋某某、罗某某开车带王某华回家拿钥匙开车去卖,当回到居住的小区时,王某华借机逃走,然后去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检察官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以及为何他们这种暴力讨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等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审理后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综合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全部采纳了公诉人定罪量刑的意见,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暴力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暴力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经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四人因暴力讨债而涉嫌抢劫罪一案,被以犯抢劫罪判处八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住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的王某与家住同区会龙镇的王某华本是打工认识的好友,因王某华充话费借了王某100元钱一直拖延不归还,于是王某怀恨在心。2015年12月7日,王某打电话邀约其朋友邓某、蒋某某、罗某某三人,称“要好好教训哈欠钱不还的王某华”。当天晚上10时许,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驾驶小轿车埋伏在遂宁市船山区城区王某华下班回家的路上将王某华强拉上车,随后将王某华从遂宁市船山区城区带至该市安居区横山镇一个偏僻的小山坡上。将王某华带到小山坡上后,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等四人先是让王某华跪在地对其打耳光、脚踢,随后王某还拿出放在后备箱的枪支对着王某华的头部的方式进行威胁、邓某采用钢管殴打等方式向王某华索要人民币2万元钱。王某华因为生命受到威胁,被逼无奈,只好承诺将自己的新买的小轿车拿去卖掉来支付王某、邓某索要的2万元。因为王某华的车钥匙放在家里,车停在居住小区内,所以王某、邓某就叫蒋某某、罗某某开车带王某华回家拿钥匙开车去卖,当回到居住的小区时,王某华借机逃走,然后去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检察官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以及为何他们这种暴力讨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王某、邓某、蒋某某、罗某某等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审理后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综合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全部采纳了公诉人定罪量刑的意见,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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