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在察觉到存在犯罪事实或是犯罪嫌疑人员之后,皆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侦查操作。
若在实施了37天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涉案者并未得到释放,则有可能是因为相关的侦查工作尚未告一段落,亦或是存在着需要继续进行侦查的法定理由。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决定,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涉案者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性措施以及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等等。
倘若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那么就应当被视为非法行为,涉案者有权寻求法律上的救助途径,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甚至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拘留满14天会怎么样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刑事拘留的人在拘留所度过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4天,而从被拘人员进入拘留所的第一天起便开始了这段拘留期限的计算过程。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确信需要对已被拘留的嫌疑人实施逮捕措施,他们应在拘留期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以待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察觉到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事迹之后,必须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展开侦查工作。如若某人在被刑事拘留满三十七日之后并未获得释放,那么这可能是因为案件的调查尚未全面结束仍然需要继续进行,又或是存在着继续侦查的必要性。当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做出释放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等决策。任何超过法定拘留期限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涉案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甚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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