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材料递了要多久批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晰的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之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最终决定。
据此,倘若取保候审相关资料已妥帖递交给各有关部门,通常情况下,3日之内便可得到审理的裁定结果。
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未被通过,各有关部门有责任向申请人通报并详尽解释其原因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材料首先送到哪里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通知家属后,虽然已启动了司法程序,但在案子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开展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前,这段时间通常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内,尽管案子名义上仍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理,但实际上的主导权仍在警方手中。因此,倘若当事人或其亲属希望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不妨将相关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九十七条明确的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之际,应当于法律规定期间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最终决定。因此,如果取保候审的相关材料已经妥善地提交给上述各个相关部门,那么在正常情况下,申请人将能够在三天以内获得关于案件审理的裁决结果。然而,如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未能获得批准,各相关部门则有义务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通报,并且对拒绝的理由做出充分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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