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超期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刑法典总则部分规范性表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为十二个月。
若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因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出现中断情况,或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解除,那么便会导致取保候审期限超越法定范围,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
因此,如若取保候审期限超出法定的十二个月界限,并且没有依法进行解除,那么这样的操作方式显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超期没起诉怎么办
依据法律条文所示,取保候审活动期满之后,将会依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对被担保候审者实施其他强制性行径或结束取保候审期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如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必须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且需归还所提供的保证金:
第一种情形是,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一年但检察机关仍未做出起诉的决定;另二种情形是,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则需采取其他强制性的监控措施。对于已经改变的强制性监控措施,也需要返还提供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倘若未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且没有再次构成新的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并将保证金予以归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严格规定,申请采取保证方式进行候审,其时间上限不能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假设在这个期限到期之时,当事人并没有得到被解除或者其间出现任何意外行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视为是违背法规的。解除保证期间,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向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和机构通告此事,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能解除保证候审,这无疑是对法律规定的公然违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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