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多次盗窃,指的是一个人在短时间内进行多起盗窃活动。
这种情况下,这类犯罪者将被视为普通盗窃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无论是多次盗窃、在户内实施盗窃、使用凶器进行盗窃、还是采用扒窃等方式进行财产侵犯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
虽然从财产金额上看,多次盗窃行为也许无法满足“数额较大”的起诉标准,然而,随着法律条文的进一步细化,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多次盗窃本身就是盗窃罪中的一种常见类型,因此,多次盗窃无疑应被归类为一般的盗窃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次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并非仅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而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然而,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多次盗窃”这一概念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并理解“多次盗窃”的内涵与外延,以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量刑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断。因为,根据不同的盗窃次数,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刑罚也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即便每次所涉财产价值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亦应归入盗窃犯罪的范畴之内。法律明文规定,不论盗窃手段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多次盗窃,皆构成盗窃罪。因此,对于多次盗窃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普通盗窃罪,彰显出法律对持续性盗窃行为的严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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