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赔偿责任机构:赔偿责任机构乃系指在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家行政部门。在涉及到刑事司法领域的取保候审案件中,该责任通常由作出相应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承担。
2.递交赔偿申请: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向赔偿责任机构提交书面形式的赔偿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具体赔偿要求、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3.提供申请材料:
(1)赔偿申请书;
(2)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4)能够证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误工证明、精神损害鉴定意见等。
4.赔偿责任机构审查:赔偿责任机构在收到赔偿申请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就赔偿事宜做出决定。若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则有权延长一个月时间。赔偿责任机构作出赔偿决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申请方。
5.申请复议或起诉:对于赔偿责任机构所作决定表示异议的被取保候审人,可在收到决定开始计算第三十天起,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6.履行赔偿决定:赔偿责任机构须在赔偿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到位。如赔偿责任机构未能按时支付,被取保候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取保候审如何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程序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作出该项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前去领取这份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此份通知书前往之前交纳保证金额度的银行取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涉及到取保候审问题的刑事司法程序中,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做出相关决定的公安部门、检察院或者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需要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完整扎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以及有关于此项赔偿请求的充足证据以供查阅和参考。应将这样的申请书提交至利益赔偿责任机构进行审查,该机构有义务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果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期限。若对于该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款项应该在决定作出之后的十日之内予以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则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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