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若夫妇一方遭遇家庭暴力或虐待,即构成法定离婚原因。
在此种情形之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之际,应进行充分调解,然而若调解未能成功且确证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存在,应依法准予离婚。
结婚已达11年之久的夫妇中,倘若其中一方遭受到打骂等家庭暴力现象,则无疑符合前述判决条件。
根据上述法规,受害方得以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将优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法完成,同时又能证实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事实,此时,法院有义务依法准许进行离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11年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在离婚方面确立了以下财产分配准则:
1.对于夫妻各方归属于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需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割。
2.倘若涉及到的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原则上两方应自行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分割。
3.若以上述协商方式仍无法达成共识,对此类产生争议的财产分配问题,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要求法庭开展司法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性质以及对子女抚养、妇女权益保障等事项的关照程度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4.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取得的财产,甚至试图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使对方蒙受损失时,此种情形下在离婚程序中分配共同财产时,对其相应份额可以予以适当减免或不予分配。
5.离婚事宜完成之后,如果离异者在后来的生活中发现前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不当之举且造成自身利益受损,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重新对原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已然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达到法定离婚程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已经结婚长达11年的夫妻而言,如有一方遭受家庭暴力,那么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而在经过法院审理并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之后,便应当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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