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故意伤害女儿案件怎么判
在种情况下,假设母亲故意对其女儿的身体进行了伤害行为,且符合前述法律条款中所定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范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规定,母亲有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样严厉的刑罚处罚。
然而,实际的判决结果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伤害的严重程度、犯罪动机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悔过表现等等。
若伤害行为致使女儿身受重伤,那么母亲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更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母亲故意伤害罪进监狱怎么判
倘若在哺乳期间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且其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及影响范围大到需要依法定罪量刑的地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仍需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加以审理判决。而对于构成轻伤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可能被控告犯有故意伤害罪,面对此类案件,法院需对他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如果在犯罪嫌疑人尚处于哺乳期阶段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暂时执行监外改造。在此之前,即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他们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一旦对罪犯判处了有期徒刑,则待哺乳期结束之后,罪犯必须要重新回到监狱中接受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在此类情形之下,假定该母亲蓄意对其女儿施行了伤害身体的违法行径,且符合上述法律条文中对于"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这一范围的明确界定,那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这位母亲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较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实际的审判结果将需要全面权衡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伤害的严重程度、犯罪的主观动机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悔罪表现等多方面的考量。倘若伤害行为导致女儿遭受重伤,那么这位母亲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无疑将更加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