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
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小区地下车库撞死小孩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三条法规明确指出,倘若在一起小区地下车库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之中,驾驶员由其过失的行为酿成了无辜孩童的不幸离世,他极有可能会被行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罪。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对于此类事件的审判结果将结合各种客观因素进行分析考量,其中包括驾驶员在引发事故之前是否涉及到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不当行为,事故发生之时的客观环境,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以减轻或加重案件性质的特殊情况。若经过调查发现,该起事故乃是由驾驶员心存疏忽大意或者过分自信而造成,且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并未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出现,那么他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然而,若是情况更加恶劣,例如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曾有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严重违规行为,亦或是事故所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项决策主要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具备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如果开发商已独占了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且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将地下车库的建设面积进行分摊,那么他们则有权选择将这些停车位销售出去;反之,若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被作为小区公共设施进行了分摊,开发商便无法自己决定是否销售停车位,而是需要考虑租赁这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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