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一般刑事拘留多久通知批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捕之后,检察机关将在法定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下为详细条款:
首先,若公安机关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时间,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其延长一天至四天;
最后,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同样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将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状况下,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逮捕期限上限为14天,对于那些连续作案、屡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能长达37天之久。而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人实施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在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缘由及被拘留者关押的具体地点,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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