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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生育费用谁承担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费用谁出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或服药等方面的开支均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承担。
然而,若出现医疗费用超过了特定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费及耗材费(涵盖自费药品和滋补类药品的开销),则须由该员工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第六条的特别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和分娩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检查费用,接生产城费用,手术费用以及住院费用和药物费用均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然而,对于生育期间所产生的超过规定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和药物费用(这其中也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相关费用),则需要由员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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