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决议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遇股东会议决定借款却未予偿还之情况,首先需慎重审查会议决议的内容,以确保其均已符合合法性以及合规性的基准,同时,亦不能违背任何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倘若最终确定决议的内容毫无瑕疵,且会议的集合过程及其决议方式均严格遵循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既定规范,那么此份股东会决议将具有有效的约束力。
然而,如若发现其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况,或者在有关的召集程序与表决方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股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
此外,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虽无违法之处,但股东认为其结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他们同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公司已按照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人民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之后,公司应立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变更登记的申请。总而言之,关于股东会决议借款未还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决议内容合法合规且程序合理,股东可能无法直接要求撤销决议;反之,若决议内容或程序存在违法现象,股东则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宣告决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确立以及决定本企业的整体经营策略及长期投资规划;(2)选拔并替换出既非劳动工人的代表亦非工会成员而担任的董事会成员和监理委员会委员,同时确定与这些职位相关的薪资待遇级别及支付方式;(3)审慎研究并且通过董事会提交的详细报告;(4)评议并批准监事会或单个监事所提供的全年结果报告;(5)严密讨论并通过公司每年制定的财务预算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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