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不见了
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
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后又反悔能否修改协议
离婚协议中未规定抚养费事宜,可以进行变更。父母对于养育与教育儿女都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所谓抚养费便是指父母或者其他对未成年人承担抚养义务的相关人士,为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与教育所需支付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无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出现何种变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所承担的支付孩子必需抚养费的义务并不会因此改变。无论是有关于子女生活费用还是教育经费的协议或判决,都不得影响到子女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请求的权利,乃至在紧急情况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请求也是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然而若您遗失的乃为离婚证书,则您需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以重新申领一本离婚证明书,并随后办理再婚手续。此外,在此补充说明一点,若您索性丧失了法院所颁布的离婚裁决书或调解书,您需要前往法院复印该文件的原件,之后再请法院加盖公章,方能继续实施再婚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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