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
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投案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投案自首之量刑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首次犯案后,能主动并且如实地向司法机构供述其所犯下的罪行者,属于自首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中的罪犯,若是能如实供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到的自身其它罪行,那也应视为自首行为。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减轻或从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轻微,相较于上述情况,甚至可以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实施犯罪之后,若能够主动投案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交代罪行,法庭将酌情考虑对其予以从轻或是减轻处罚。此种情况不仅涵盖了被家人或友人劝导进而自首的情形,同样也包括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前往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案之后,必须毫无保留地交代所有犯罪事实。倘若仅仅是出于自首的目的,却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例如拒绝透露犯罪过程等关键信息,那么这种行为便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自首。反之,如果能够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线索或事件,则有可能在量刑方面获得相应的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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