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吗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警出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在场吗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过程中,尽管规定了双方都必须到场参与,但实际上并不要求必须如此。只要有一方签署相关文件,就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责任认定作为一种归责方式,主要由事故处理机构单方面作出裁决,无需征得当事人的明示或默认的认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必须全面考虑各个因素,例如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及其过错的严重性,以此来最终确定每个人在这场事故中所应负担的相应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如果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将会被判定为全责;
其次,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更多当事人出现过错,那么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力及其过错严重性的大小,应当分别予以主责,同责和次责等不同类型的责任划分;
再次,若各方均未见过错,而该事故实则系交通意外所致,则各当事方均无需负任何责任;
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余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复杂程度各异,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周期亦会有所差异。以下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详尽解析:首先,假设警方在现场勘查后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与审核工作;其次,若有涉及交通肇事逃逸之事发生,则警方必须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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