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对债权债务有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实际股东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则公司不管付多少债,也不会追偿到个人;股东的认定是以实际出资为原则的,股份证明书可以证明是否为实际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出资期限和出资额度要求,确保按时、足额地出资到位。对于选择以货币作为出资方式的股东,当务之急是需将相应的货币金额切实存入到由公司指定并经银行批准的专用账户之中;而对于选择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股东,则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对所出资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若有股东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的规范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应对公司进行全额补缴欠款,而且也要对已经全额支付了出资保证金的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违约金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债务问题上,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始终保持在其股本金额的范围之内,即遵循着有限责任的原则。因此,一旦实体资本股东已经全额履行了它们应尽的出资任务,那么无论公司累积了多大规模的债务,都无法通过任何机制追究其个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股东身份的确认与判定将严格依据实际出资这一根本原则进行,而股权凭证则能够有效地证实在现有的股权结构中谁是实质性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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