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法律后果是:
一、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则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即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合同。
二、合同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即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吗?
关于尚未生效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并不具有违约责任的约束力。因为违约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正式生效并实施之后,若一方出现了违反合约内容的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合同未能生效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在缔结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以及其他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也仅仅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法律上的具体影响,我们可以做出以下两点阐述:首先,如果合同已经建立并形成,然而却尚未得以生效,那么这个尚未获得执行力的合约便没有生效合同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倘若有任何一方试图寻求对方强制执行该合同内容,那么这一要求将会被驳回;其次,无论如何,只要是已经成立的合同,都应该得到相关法律的充分维护,未经法律允许,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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