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数额既遂未遂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关于抢劫罪的数额问题,抢劫罪的定罪与数额多少无关,与是否实施抢劫行为有关。刑法第263条第四项中提到的“数额巨大”,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标准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数额标准是多少万元以下
关于抢劫犯罪涉及金额的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当抢劫所得的金额介于五百至两千元之间时,可视为金额较大;而抢劫所得金额若介于五千至二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金额巨大;倘若抢劫所得金额超过三万元且未达到十万元,那么便应当视为金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犯罪者在服刑期间若能认真遵循各项监规制度,积极完成教育改造过程,并展现出切实的忏悔改过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等优良情形出现的话,即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此外,抢劫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即只要行为人在现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了抢夺,无论最终是否成功获取财物,亦或是实际获取的财物数量如何,都将被视为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既遂或未遂的程度。在刑法学界中普遍认为,抢劫罪所侵害的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即不仅包括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涵盖了其人身安全。因此,只要实施抢劫行为的人成功地获取了财物或者导致了被害人身体上出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后果中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被视为抢劫罪已经实现了既遂;反之,如果抢劫者既未能成功地获取财物,同时也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值得注意的是,抢劫数额的大小与犯罪既遂、未遂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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