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驾驶证需要签字吗
要签字或听证才会正式执行。
吊销驾驶证一般以裁决之日(出具处罚决定书、相关通知书)起计算,在这之前驾驶证只是锁定为违法未处理或事故未处理状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案件拖到两年后法院才判决,那么执行吊销驾驶证也会相应推迟到两年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将判决书或者司法建议函、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吊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的注销及吊销之间具有如下明显区分之处:
首先是在实质意义上的差异,从性质出发,吊销驾驶执照乃属行政处分之中的一环;而与之相比,注销驾驶执照则并非行政处分行为。
其次,需明确行使这两种权力的主体机构有所不同:前者,即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权归于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者,由于注销驾驶执照主要涉及车辆管理处的事务,故此项权利则由该机构独立行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若需签署文件或进行听证程序方可正式执行。一次吊销驾驶证通常从裁定之日(即颁发处罚决定书和相关通知书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在此之前驾驶证仅处于锁定为违法未处理或事故待处理状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罚决定;如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则应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立即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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