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不知情员工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不知情的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不涉及洗钱罪吗
洗钱活动涵盖了非法集资行为。所谓洗钱,乃是将犯罪所得及由此派生之孳息,经由种种手法掩饰、隐匿其原始来源以及真实性质,从而使之表面看似合法的过程。
至于非法集资行为,则指未经过法律许可的方式,擅自向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资金募集的行径,显然,这种行为亦被视为反洗钱规定中的一环。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典型情形中,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的公司雇员并不需要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然而,若该类雇员明知而参与采用欺骗手段吸引公众资金并协助企业直接完成此类操作,从中获得回报,例如返点费、佣金或提成等,那么这些雇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并且必须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这些雇员能在事发后立即退还所有相关费用,他们将有机会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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