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1.银行存款调查
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2.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
3.房产信息查询
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
物业公司常会配合。
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4.保险信息查询
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
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
5.工资报酬查询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关于查证银行存款情况的事宜。2.审视股票买卖交易以及资金账户的详细资料。3.研究相关房地产信息。4.针对保险行业信息进行深入查证。5.详细审核工资收入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环节,过分将一方的工资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实并不科学合理,其根本原因在于,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以现阶段实际存在的财产状况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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