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一般而言检察院下达逮捕通知书,往往已经掌握了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
《刑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通知书会叫家属去派出所拿吗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会采取书面通知或通过电话与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安机关的调查阶段,被逮捕人员通常会被羁押长达三十天之久,随后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等待审核决定。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对公安机关做出回应(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或者解除羁押)。对于涉案家庭成员而言,他们有权向当时负责此案的承办警官咨询关于案件进展情况。当然若已聘请律师代理,公安机关也会积极与律师取得联系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然后再由律师依照程序告知家属有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际上并非如此。通常情况下,当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逮捕通知时,其已具备初步的确凿证据以证实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已然发生。然而,最终的定罪判定则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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