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从本质上看,资产重组无疑具备积极意义。它往往被视为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的主动求变之举,通常以引入第三方资本力量或是采取针对企业自身的不良资产进行规范处置的策略来实现。资产重组这一概念,代表着企业可能尚未陷入严重困境,亦可能已身处其中,正努力通过重组以寻找出路。此类重组行为常见的方式包括企业间的收购合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变更、资产的剥离以及出售企业持有的股权,或者进行资产的互换等策略。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二、资产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1、从根本含义上说,资产重组本身属于积极有益的行为,它展示了企业面对自身经营困境时所采取的自主性自救策略,通常是通过吸引外部资金的注入,或者实行对企业自身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的规划来实现这一目标。
2、资产重组的出现,往往预示着企业可能正面临着经营困境,而重组的具体形式则通常涵盖了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者出售持有的股权等等多种途径,甚至也包含资产置换等措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资产重组乃是企业寻求转变之决定性战略,尤其是在当前经营环境遭遇困境之时。借助于外来资本的注入或者对不良资产进行有序处理,企业得以发掘新的发展机遇并探寻突破之路。虽然这意味着企业需面对诸多挑战,但是我们看到他们仍然以积极乐观的姿态来迎接这些变局。通常的重组手法包括了企业间的收购兼并、股权结构变动、资产剥离、股权转让以及资产互换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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